2019-07-16 閱讀次數: 1710
人社部、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中職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對去產能職工安置工作做出安排。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將被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工會幫扶救助等范圍。
2019年職工安置工作重點對象包括:2019年有關地區去產能任務涉及的分流職工,前期結轉的未分流職工,前期分流安置后仍處于失業狀態的人員。同時,要配合做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工作涉及的職工分流工作。
分流職工將進行實名信息管理。《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做好分流職工基礎臺賬,及時將信息錄入職工安置實名制信息系統,動態跟蹤分流安置進展。根據去產能計劃任務鎖定涉及職工分流安置的企業,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抽查、社保數據比對、工資發放記錄核查等,對企業填報的職工信息進行摸底核實。對聯系不上的職工,指導企業通過張貼公示、登報聲明、上網公告等方式主動聯系,并將有關情況報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備案。
有去產能任務和存在結轉未分流職工的地區,將妥善做好勞動關系處理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內部分流職工的支持力度,暢通分流渠道。對因欠薪欠保等負擔較重導致分流安置進度滯后的企業,要督促企業及所屬集團公司承擔主體責任,推動上級集團公司加強專項支持,努力拓寬多元化籌資渠道。
對已經內退但面臨生活費發放難的職工,將督促企業強化責任意識,依法履行職工安置方案要求,確保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對獎補資金已有支持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損害職工權益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前期安置后仍處于失業狀態的職工,及時辦理失業登記,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納入常住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促進其及早再就業。
《通知》明確,各地要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落實好失業保險待遇,簡化優化發放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工會幫扶救助等范圍。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納入就業援助范圍,落實好企業吸納、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對確實難以市場化就業的,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優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