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0 閱讀次數: 3308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是勞動用工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人社部門使用信用工具開展執法服務的重要手段,對提高勞動保障監察的針對性和執法效率、督促各類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規定,進而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建立的背景
2003年, 我國發布了《關于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的指導意見》,開始在全國推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2004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2條為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設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2014年, 《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 (2014-2020年)的通知》明確要求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除此之外,
《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都對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監管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大背景下,人社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梳理制度運行問題的基礎上,制定了《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
《評價辦法》明確規定了等級評價的基本原則、
責任部門、
評價依據、信息來源、評價標準、激勵與懲戒措施等內容,相較于2003年的《指導意見》更具科學性與實操性,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勞動保障誠信體系夯實了基礎。
目前,各地基本出臺了建立勞動保障誠信制度的規范性文件,對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
誠信等級評價制度的3個環節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包含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評價分級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分類監管與聯合懲戒3個主要環節。其中,全面準確地歸集守法誠信信息是制度良好運行的基礎環節。實踐中,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充分發揮“兩網化” (網格化、網絡化)管理的作用,利用監察網絡推廣網上書面審查,調動網格信息采集積極性,確保實時全面錄入勞動監察執法信息,對提高信息歸集的全面性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江蘇、浙江等地積極與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信息對接、比對和共享,對提高信息數據的準確性發揮了積極作用。科學合理的評價分級方法是制度良好運行的關鍵關節。在指標設置方面,云南省將“因連續三年以上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作為評價為C級的情形,對提高企業參與率具有重要意義;在評價方式方面,廣東省增加了“實時評價”,能夠更加及時地反映企業的守法誠信情況;在評價方法方面,各地均積極探索在監察信息系統中增加誠信等級自動評價模塊,評價結果自動生成,提升了評價的客觀公正性。
誠信等級評價的最終目的是評價結果的有效運用,因此分類監管與聯合獎懲是制度良好運行的核心環節。目前,除將評價結果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分類監管的主要依據外,各地紛紛探索將勞動保障誠信信息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更大范圍實行聯合激勵與懲戒。
需要予以關注的3個方面
《評價辦法》為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指明了清晰的發展方向。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予以關注:其一,注意分類監管的宣傳方式,避免社會上產生分類監管是勞動保障監察領域免檢制度的誤解;其二,關注聯合懲戒措施設置的合法與合理性,失信情形與懲戒措施之間應具有合理關聯,權利限制與制度目標之間應符合比例原則;其三,關注誠信等級評價制度、重大違法行為公布制度以及“黑名單”制度之間的功能配合與銜接,推動形成規范有序、運行順暢的勞動保障誠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