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9 閱讀次數: 3567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出臺《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5項主要任務:一是要完善待遇確定機制;二是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三是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四是建立健全繳費補貼調整機制;五是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
《實施意見》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共12個檔次。同時,要求各盟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實施意見》對困難群體繳費作出規定,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1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重度殘疾人由政府按200元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
《實施意見》對各繳費檔次的政府補貼作出明確規定,3000元補貼90元,5000元補貼95元、7000元補貼100元。
同時,自治區通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補貼水平,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實施意見》明確要積極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