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閱讀次數: 2434
省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省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主管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管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一)及時發放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全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財政、稅務、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調配合,全面落實基金預算安排,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各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當月確保發放資金收支情況調度,于月初及時向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相關情況。市級經辦機構要密切跟蹤所轄縣(市、區)發放情況,統籌分配省以上補助資金,特別要向重點困難縣(市、區)傾斜,務必保證全地區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允許延緩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疫情防控期間,參加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并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可通過網上及時申報中止繳費,延后提交有關材料。對于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申報的,經審核后,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
(三)做好領取待遇人員資格認證。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數據比對方式對待遇領取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加強與公安、民政、司法等外部門數據共享交換力度,拓寬數據信息共享渠道。對于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基金支出管理風險防控工作,減少系統外經辦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統中做好新領取待遇人員標識、預發待遇記賬及財務處理,疫情穩定后及時進行審核、結算和相應業務稽核內審。
二、 推行“不見面”服務
(一)推行網上辦理服務。結合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已實現網上辦理業務的地區,要積極引導參保單位和人員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智慧手機APP等非接觸式服務,辦理參保登記、信息變更、申報繳費、資格確認、轉移接續、待遇發放、個人權益查詢等業務,經辦機構要及時做好網上業務的受理、處理和反饋。同時,積極與稅務、財政部門、金融機構協調,及時準確傳遞相關信息數據,確保各項資金和數據及時到賬。
(二)推行社交網絡服務。未實現網上辦理的地區,在辦理各項業務時,經辦機構可通過電話容缺、微信、QQ、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參保單位或個人獲取所辦業務的要件信息或告知承諾書,及時辦理各項業務,要件信息等原件可延后通過郵寄方式提供。同時,要加快推行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方便群眾足不出戶、隨時隨地辦理業務。
三、 開辟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一)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各地要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精神,做好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工作。
(二)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將有關工傷人員認定信息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主動跟蹤、及時獲取工傷認定、鑒定信息,對已參保并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并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簡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切實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四、 允許延期辦理業務
(一)逾期辦理業務。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退休申請、失業保險異地轉遷、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等業務時,經辦機構應事后予以及時受理。各項逾期辦理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權益,補辦參保登記繳費業務的,需在系統內加注“疫情防控”補辦標識;補辦退休業務的,在審核下月起補發養老保險待遇;各項業務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二)放寬時限要求。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予以補辦。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五、 強化辦公場所防控措施
(一)加強職工出入防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全體職工出入防控,在工作期間安排專人對全體職工出入時進行體溫測量,并如實登記有關情況,無異常情況方可進入辦公場所。
(二)加強經辦大廳防控。經辦大廳是經辦機構疫情防控的最大風險點,各地要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堅持全天常設防控工作臺,設立明示牌,凡進入經辦大廳人員要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并進行實名登記,符合條件人員方可進入經辦大廳辦理業務。利用專用工具或藥物,對經辦大廳特別是窗口柜臺、設施設備等實施嚴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員要做好防護措施,保持一定距離,并做好解釋工作。經辦大廳應配備疑似病例留觀場所,發現疑似病例就地隔離留觀,并及時聯系衛健部門處理,保護辦事群眾和窗口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三)加強其他公共區域防控。利用專用工具或藥物,分別對辦公場所其他公共區域,包括辦公室、會議室、電梯間、樓道、衛生間、餐廳等進行全面消毒,常用區域可進行局部多次清潔消毒。
六、 降低聚集性疫情發生的風險
(一)減少會議數量。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進一步改進會風,通過“學習強國”視頻、微信視頻或電話等方式,召開會議布置各項任務或傳達工作要求,盡量避免集中召開會議。
(二)合理安排業務辦理。各地應根據疫情發展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崗位和現場業務辦理,能延期的盡量延期,能分批分步實施的也盡量做到科學分散。
(三)暫時關閉活動場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文化娛樂、健身活動等人員聚集場所要暫時關閉。
七、 做好宣傳引導
(一)做好疫情防控科普知識宣傳。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做好聯防聯控工作,在對外窗口、經辦大廳明顯位置張貼疫情防控科普海報、標語等,讓廣大群眾知曉疫情防控知識。
(二)做好業務“不見面”辦理宣傳。通過致參保單位和個人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手機APP、12333咨詢電話等多種渠道,倡導“不見面”辦理,并及時答疑解惑,回應群眾關切。
(三)做好個人防護知識宣傳。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官方發布的個人防護知識,通過辦公內網、微信群及時向系統干部職工轉發,增強干部職工的個人防護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窗口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出現問題及時關心、指導干預,確保正常履職不受影響。
八、 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本著對職工健康安全負責的態度,將疫情防控工作落實落細。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切實肩負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責任。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主動作為,壓實責任,特事特辦,帶領系統干部職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經辦服務工作。要建立健全經辦大廳領導干部帶班巡查制度,及時督促檢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確保經辦服務安全、有序開展。
(三)建立應急預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全面落實《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層層壓實,逐條落實,切實做到網狀管理、聯防聯控,確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實效。要建立疫情應急處理機制和應急預案,切實做到有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于經辦系統內部人員發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
(四)強化保障措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統籌協調,周密部署,將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傳達到每位干部職工(含駐鄉村同志、退休人員),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確保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要做好消毒用具、防護設施等購置配發,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的日常供給,保障人員安全、設施安全、環境安全、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