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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關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醫保經辦事項的通知

                      2020-04-07 閱讀次數: 3171

                      尊敬的參保人員: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保障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對疫情一級響應期間采取相應防控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實行門診特殊疾病長期處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放寬門診特殊疾病參保患者的門診攜藥量限制,患者每次門診攜藥量放寬到3個月。目前我市有住院資格醫院已對門診特殊疾病患者全面開放,參保人可就近選擇醫院拿藥,盡量減少到大醫院扎堆就醫取藥,減少與其他患者排隊聚集情況,減少疫情傳播機會。

                      二、全面實行醫療保險業務網上辦理:一是用人單位辦理人員增減、信息修改等業務,全部實行網上辦理,原則上線下不再受理;二是參保人員辦理轉診轉院、異地安置、意外傷害、生育備案等業務,原則上全部實行網上辦理。

                      為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的傳播,更好保障您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們倡議:特殊時期,請您通過“廊坊醫保”公眾號網上辦理相關業務,既能減少病毒傳染的機會,也為抗擊疫情貢獻一份力量。

                      三、所有可直接結算的,包括異地安置及異地轉院的,均實行直接結算,原則上線下不再受理報銷。

                      四、疫情防控期間,參保人員需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醫療費用報銷業務,可推遲到疫情結束再來報銷,因疫情影響延遲申報的,不受6個月申報時限的限制。

                      五、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征繳期將于2月底結束。尚未辦理2020年度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手續的居民,請盡快在“廊坊醫保”微信公眾號網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以免因延誤繳費給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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