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閱讀次數: 1444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社會保險法要求,進一步健全社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及時掌握基金安全情況,強化基金安全評估和形勢研判,提高基金風險防控和治理能力,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訂印發了《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是社保基金監管的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制度,是及時發現掌握社保基金違法違規情況的重要渠道,是評判社保政策制度執行以及社保經辦和基金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據,是社保領域有效發揮問題導向作用的重要抓手。此次修訂要情報告制度,主要是立足于加強要情報告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提高報告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強化報告責任制以及制度嚴肅性和約束力。一是進一步細化明確了要情報告內容范圍要求以及要情的定義和分類;二是進一步健全了報告責任制,強化了省級人社行政部門管理職責和報告責任,明確了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發生發現要情報告要求;三是進一步完善了要情報告賬表管理體系,形成了以要情臺賬為日常管理基礎,與重大要情報告表和年度要情情況表內容指標內在統一、有機銜接的賬表體系,提高了標準化水平,為實現要情報告信息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礎;四是進一步強化了重大要情報告全程管理,明確了要情發現、進展和終結報告要求及程序時限,平時突出重點抓好重大要情報告和跟蹤管理,強化了重大風險的應對和防控;五是進一步完善了要情情況定期匯總分析報告機制,本著減輕基層負擔、增強工作實效原則,將省級要情情況定期報告次數從一年兩次減為一次,較大幅度減輕了負擔。
修訂后的要情報告制度共分為2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