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閱讀次數: 271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進一步便利港澳臺人員在福建省就業創業,省人社廳印發了《關于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閩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導規范各地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明確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請,對此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2018年12月31日前,處于有效期內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閩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自2018年9月1日起,凡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件在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時均為有效證件。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可作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閩就業的證明材料。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