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閱讀次數: 6218
近日,合肥市發布《關于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參保條件、繳費基數和比例、待遇計發等社會公眾關心的問題,切實維護外來從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權利,支持靈活就業,促進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該通知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通知》明確,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年齡在16周歲以上,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在我市從事靈活就業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本人自愿,可以以個體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我市戶籍符合上述條件人員持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在戶籍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非我市戶籍符合上述條件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我市居住證在居住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
此外,參保人員要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300%,由本人自主申報確定,繳費比例為20%。但是,參保人員不得以個體身份往前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
《通知》要求,參保人員同一時間段不得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具體辦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