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閱讀次數: 1923
一、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1)繳費基數與比例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
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二、企業養老保險的待遇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2 、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3、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4、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規定各不相同,詳細待遇情況請咨詢當地社保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