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1 閱讀次數: 2153
醫療期和病假期的工資一樣嗎?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第2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再結合《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護期間。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種,它跟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相對應。《勞動法》第51條及第62條賦予了勞動者休婚假、喪假、產假的權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間,都是不得不雇用的期間。例如在婚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就可以終止。
進入醫療期,必定是請了病假的。即醫療期本身就是在休病假, 醫療期是根據工齡計算的,有期限的不得不雇用的期間。而病假沒有期限限制,僅需要醫院出具證明就可以。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和病假期的區別是什么?
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第2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再結合《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護期間。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而病假是休假的一種,它跟婚假、喪假、產假等法定假相對應。《勞動法》第51條及第62條賦予了勞動者休婚假、喪假、產假的權利,但不是所有的休假期間,都是不得不雇用的期間。例如在婚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就可以終止。
醫療期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政策,醫療期主要通過職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確定醫療期的依據,如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另外,根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相關規定,對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癥、精神病、癱瘓)的員工,24個月的醫療期內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