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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廈門:工傷職工先康復后鑒定

                      2021-02-03 閱讀次數: 8555

                      近日,福建廈門出臺《廈門市工傷康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打破原有工傷康復費用每人6000 元/月的封頂標準, 按實際康復項目結算。《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臨床治療完成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向市勞鑒委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申請程序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需進行康復治療。《辦法》規定,工傷職工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列入:在工傷醫療期內,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工傷復發經確認需進行康復治療的;其他情形經確認需進行康復治療的。

                      很多工傷職工完成治療后,還具有康復價值卻沒有及時進行康復,導致錯過了最佳康復期,不僅給職工本人帶來傷害,也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辦法》遵循“醫療與康復并重”和“先康復、后鑒定”原則,工傷職工在治療階段具有康復價值的,可由就診協議醫療機構的康復專家直接簽署初步康復意見,先行進入康復機構進行康復。工傷職工應在入院后3 個工作日內向市勞鑒委提出康復確認申請,市勞鑒委出具正式康復價值確認結論。經確認不具有康復價值的,康復機構應當立即終止康復治療,已發生的相關康復費用按照工傷醫療費相關標準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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