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3 閱讀次數: 2100
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號),經市政府同意,繼續階段性降低企業生育保險費率,深圳市企業生育保險費率由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0.5%調降至0.45%。
值得注意的是,本條例適用對象對已在深圳市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非從業居民不屬于適用對象。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