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閱讀次數: 3038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企業對員工雙方進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一般員工的試用期是在兩到三個月之間的,企業會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來確定試用期限,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優秀符合企業用的話,企業分分鐘會提前結束試用期的,但是員工在試用期間企業會幫助繳納社保嗎?如果企業在員工試用期間不買社保應該怎么辦呢?下面【遠創人力集團】小編與大伙一起討論下這個話題。
一、員工在試用期內企業是否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呢?
企業為員工買社保這個是企業義務,這個相信很多朋友都有所了解。但是你又知不知道企業在員工試用期間要不要為員工買社保嗎?其實關于企業是否要為試用期間的員工繳納社保這一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就早有規定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于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二、企業在員工試用期間暫不繳納社保,試用期過后再補繳,這個方法是否可行?
其實這種做法在合肥的很多企業都有發生,但是我們要是從法律的角度上看的話是不允許的,是違法的。因為社保是國家為了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
三、企業在試用期間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應該怎么辦?
在現實工作中企業在員工試用期間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應該是一個很普遍的做法吧!其實員工可以針對企業在員工試用期不繳納社保這個問題。
員工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一條企業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還有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造成勞動者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總結:通過上述內容各位企業應該都知道,企業在員工試用期間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話,是有那么大的風險了吧!孰輕孰重各位企業主都的要認真考慮了,當然!如果企業還沒有社保賬戶或者沒有專人辦理員工社保方面的問題的話,可以選擇社保代理的方式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想了解更多社保代理方面的資訊請聯系【遠創人力集團】咨詢熱線:0551-6710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