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閱讀次數: 2883
2013年11月,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并發布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涉及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重大決定及戰略部署, 具體包括: (1)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3)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3)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4)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5) 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6) 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 (7) 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 (8) 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9) 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 多元化投資運營; (10) 制定實施免稅、 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 加快發展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 商業保險, 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11)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
近五年來,圍繞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和部署,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其中下列八大改革影響深遠。
整合新農保及城居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 《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開始試點新農保。 2011年6月, 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建立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14年2月,國務院發布 《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 “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將城鄉居民放在同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 這既是追求公平與統一,也是為將來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 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
經過此次改革,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統一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制度平臺。 兩大制度無縫對接,標志著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制度全覆蓋。
機關事業單位開始建立職業年金計劃
根據養老金并軌的統一安排,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 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職業年金制度要求全員覆蓋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從第一、 二支柱養老金架構來看,企業職工擁有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 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則擁有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
社保降費為企業減負
從2015年開始, 國務院率先從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三個險種啟動社保降費改革, 這是自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建立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以來第一次嘗試社保降費。
經過2015年以來多輪社保降費, 目前失業保險總費率從3%降至1%, 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從1%降至0.75%,生育保險平均費率從1%降至0.5%。 很顯然, 這三個小險種的合計總費率已從5%降至3%以內, 再無降費空間可言。
除此之外, 企業年金雇主費率從8.33%降至8%以內, 雇員費率則從8.33%降至4%以內, 這與新設立的職業年金制度基本一致。
2018年9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 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不增加企業負擔, 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2017年10月, 十九大報告第一次明確作出 “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的重大戰略決策。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意味著將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直接交由中央政府統收統支, 地方政府不再干預或介入基金收支,這將極大地提升基本養老保險互助共濟的規模效應,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提高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及效率,同時達成制度的統一與公平, 并能提高制度的有效性與可持續性。
2018年6月13日, 國務院發布 《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 這標志著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現路徑、時間節點、 步驟進程及最終方案已經水落石出, 接下來就是具體實施、付諸行動,這是一件令人振奮的重大民生舉措。
從 《通知》及人社部答記者問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梳理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三步走” 的路徑: 第一步, 從2018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中央調劑制度; 第二步,截至2020年底, 全面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也就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收統支,結束地級市或縣 (市) 統收統支的歷史; 第三步, 從2021年開始, 正式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全國統收統支)。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市
2015年8月,國務院發布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允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通過委托運營的方式入市投資, 首次打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一投資國債的傳統制度安排。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決策依據, 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的數據支持: 一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來, 通過委托投資贏得了不錯的投資績效,平均年化收益率超過8%; 二是全國企業年金自2007年以來平均年化收益率超過了7%。 二者 “入市”的投資收益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及國債收益率, 更能有效抵御通貨膨脹, 實現保值增值。
人社部數據顯示, 截至2018年9月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合同總金額為7150億元, 其中4166.5億元資金已到賬并開始投資。 預計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絕大部分基金結余都可以直接入市投資, 這就是全國統籌的集合優勢和規模效應。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2017年11月9日, 國務院發布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 此次改革全方位、大范圍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既包括全部上市國企和非上市國企,也包括全部央企和地方國企, 僅有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 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比例統一確定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按原定計劃,2017年底至少應有三至五家央企試點,2018年全面展開。 截至目前,有三家試點企業劃轉國有資本200多億元到社保基金,已經完成產權變更登記。
稅務機構統一征繳社會保險費用
2018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 各項社保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結束社保經辦機構與稅務部門 “雙主體”征繳社保費的局面。
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費, 將更具強制性、 統一性、 公平性及透明度, 保費征繳工作將更獨立高效, 而且龐大的稅務征稽網點及專業人員還掌握著所有企業及個人的基本檔案及應納稅所得額信息。 在全民參保及足額繳費上, 稅務機關通過統一征繳社保費可以發揮 “穩、 準、 狠” 的監督作用, 進而產生威懾效應, 這將大大減少不誠信、 不守法企業漏繳、 少繳、 不繳社保費的違法違規現象, 有利于提高社保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 促進全民參保與做實社保繳費基數。
----文章來源:中國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