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2 閱讀次數: 3319
2月20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發布《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
2021年新一輪養老金上調窗口再度開啟,我國養老金即將在今年迎來17連漲,全國多地還在加快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上調的落地。
據悉,江蘇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比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高出80元,實現“十連增”,待遇調整惠及全省近1100萬城鄉老年參保居民。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2021年3月31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介紹,2020年江蘇全面落實國家社保頂層設計,推動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制定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督查激勵實施辦法配套措施,下撥省級調劑金270.86億元,全額彌補26個市縣基金缺口,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制度健康平穩運行,相關制度設計獲得省法治建設創新獎。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941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
去年,江蘇開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全省職業年金投資凈資產1065.92億元,其中投資收益100.94億元。
2021年,江蘇將繼續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動社保基金平穩運行,年末實現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5970萬人;推動保障水平合理提高。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73元。
同時全面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鞏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成果,開展基金監督檢查和安全評估,堅決遏制一次性違規補繳和違規提前退休。
此外,持續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規范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穩健開展職業年金投資運營,持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多渠道多層次提升社會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