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4 閱讀次數: 3375
醫療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并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醫療仲裁就是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的一種仲裁。
醫療仲裁如何申請?
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
3、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仲裁的執行。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書一樣,當事人必須履行。當敗訴方在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能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也保證了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順利發展。
醫療仲裁的優勢有哪些?
1、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訴訟那樣必須由醫療機構所屬地的法院受理;
2、仲裁案件沒有標的大小的限制;
3、仲裁裁決速度比法院訴訟快,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當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