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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最新消息:明年起工傷保險待遇應至少每兩年調一次

                      2017-08-23 閱讀次數: 2878

                        自明年起,各省應根據實際,原則上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工傷保險待遇。日前,人社部下發了“關于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隨著職工平均工資與生活費用發生變化,應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各類待遇調整方式不同,多以定額調整為主,也有對特殊人群適當傾斜的有關規定。

                        文件提到,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兼顧不同地區待遇差別,按照基金省級統籌要求,適度、穩步提升,實現待遇平衡。原則上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建立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關系廣大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從2018年開始,結合當地實際,做好待遇調整和確定工作。

                        其中各類待遇調整內容如下:

                        1.傷殘津貼的調整。傷殘津貼是對因工致殘而退出工作崗位的工傷職工工資收入損失的合理補償。傷殘津貼調整可以采取定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對傷殘程度高、傷殘津貼低于平均水平的工傷職工予以適當傾斜。

                        2.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是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月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的辦法。

                        3.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按照上年度省(區、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

                        4.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省(區、市)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

                        5.其他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計發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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