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閱讀次數: 277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人社部令第44號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規定》的學習宣傳
網絡招聘是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的重要渠道。《規定》作為我國網絡招聘服務領域第一部部門規章,貫徹《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網絡招聘服務的基本問題、基本內容、基本規范等作了規定,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提供了基本依據。《規定》是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法規體系、加強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范網絡招聘服務的重要舉措。《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保障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網絡求職招聘合法權益,推進網絡招聘服務健康發展,更好促進就業和人力資源合理流動配置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定》頒布施行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規定》的主要內容、網絡招聘服務各項服務規范和監督管理措施,將其作為業務培訓的重要內容,以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人員和網絡招聘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為重點,開展集中培訓和形式多樣的線上線下培訓。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深入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有針對性開展宣傳和政策解讀,幫助求職者增強法律意識,知曉權益維護方式和渠道。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準確把握宣傳口徑,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規定》的順利施行營造良好氛圍。
二、切實加強網絡招聘服務監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全面貫徹實施《規定》,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網絡招聘服務的監督管理。
(一)加強網絡招聘服務準入管理。迅速全面摸清轄區內網絡招聘服務開展情況,建立網絡招聘服務機構管理名冊,做好市場監管基礎工作。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網絡招聘服務,應當依法實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實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制的地區,要完善相關監管制度,健全監管機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二)強化網絡招聘服務各方主體責任。指導網絡招聘服務機構建立完備的網絡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對用人單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指導以平臺方式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機構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服務規則,依法核驗、登記進入平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招聘信息、服務信息。落實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歧視性等內容。倡導勞動者誠實求職,向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實提供個人相關信息。
(三)加強網絡招聘服務日常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制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工作機制,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可適當減少抽查。開展網上市場巡查,建立健全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加強網絡招聘服務風險監測防范,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失信問題。對網絡招聘服務機構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可約談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健全完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促進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
(四)加大網絡招聘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定期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網絡招聘服務實施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網絡招聘服務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提供虛假招聘信息、違規收取費用、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等違法活動。暢通勞動保障監察等舉報投訴渠道,多途徑獲取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查處結果。
(五)推進網絡招聘服務誠信建設。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誠信體系建設,深入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創建活動,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數據和失信情況等納入誠信建設體系。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歸集共享,建立健全部門間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網絡招聘服務違法失信行為,依規向社會公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三、促進網絡招聘服務規范發展
網絡招聘具有覆蓋面廣、針對性強、時效性強等特點,尤為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匹配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需求,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需對接效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推動網絡招聘服務健康發展。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措施,提升網絡招聘服務效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大力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網絡招聘服務,及時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提供精確對接服務。進一步提升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網絡招聘服務水平,優化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擴大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供給。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勞動保障監察等監管和執法機構作用,建立常態化的行政許可備案、日常監管與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情況的信息交換和反饋機制。加強與網信、工信、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協同配合,健全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形成網絡招聘服務監管合力。推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化,鼓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提升網絡招聘服務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以全面貫徹實施《規定》為契機,推進網絡招聘服務監管能力建設,加快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網絡招聘服務監管水平。指導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制定網絡招聘服務有關行業自律規范,加強對會員單位的指導、監督,加強對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升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認真總結《規定》貫徹實施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反映《規定》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推動網絡招聘服務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