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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總局提醒!年度匯算這些“紅線”千萬別踩!否則...

                      2021-03-18 閱讀次數: 2447

                      年度匯算清繳的9個溫馨提示

                      1、收入不等于收入額,如勞務報酬收入10000元,收入額8000元,匯算清繳以收入額為準;

                      2、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醫保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超15000元以上,可抵扣最多80000元;

                      3、其他分類所得不納入匯算清繳(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4、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的不納入,但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5、個人所得稅類型一旦申報確認,本年度內無法變更,比如工資薪金所得不可以變為經營所得等。

                      6、本人辦理、單位或個人代辦理的,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6月30日起留存5年。

                      7、在兩處及以上單位工作的,可選擇其中一地稅務機關辦理。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在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稅務機關辦理。

                      8、本人有退稅的,辦理匯算清繳后,直接退至個人銀行賬戶內。

                      9、本人需要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辦理。

                      個人加強納稅意識,避免觸碰“紅線”

                      (一)填報虛假減免、免稅項目▼

                      1?本人對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千萬不要填報虛假信息!

                      2?本人填報虛假免稅項目、個人捐贈費、自然災害等,為達到多退稅目的,不可為!

                      (二)不如實填報綜合收入▼

                      1?綜合所得收入應全部如實導入,如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不要有投機心理!

                      2?因補稅額過高,本人不主動做匯算清繳,以不會操作為由等,要放棄這些念頭!

                      (三)依法辦理信息保密▼

                      1?綜合所得收入12萬以上且補稅額400元以上的,必須做匯算清繳,按實補稅!

                      2?本人需補稅400元及以上的,必須按時補稅,否則將依法處理!

                      3?稅務機關、稅務人員、扣繳義務人和代辦人如泄漏個人信息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行為,一旦發現本人拒不改正的將受到處罰!

                      1?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不如實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除依法處理外,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會造成一定影響。

                      3?未按規定 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今年四大變化

                      2020年度匯算清繳有哪些重點變化?

                      1、首違不罰。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個人因非主觀原因導致信息填報錯誤,造成稅款多退少補的,本人主動改正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改正的,不會被處罰。但是,本人經提醒后仍拒絕改正的,或將被處罰。

                      2、數據關聯。本次匯算時將2019年和2020年匯算數據進行關聯,如果你2019年度存在應補稅款但未補的,要先辦理補稅后,才能繼續辦理2020年度匯算退稅,補稅要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完成。如果在2020年度也有補稅的,可以辦理補稅。

                      3、申報表優化。選擇填表郵寄的方式,《個稅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的內容相比2019年度申報表更清晰明了,填寫更便捷。

                      4、電子方式確認。2020年度匯算確認擴充了電子方式,增加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電子確認方式,與紙質確認具有同等效力,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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