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閱讀次數: 2957
對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后,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最低繳費基數確定的繳費額的6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武漢畢業生補貼政策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具有武漢市戶籍,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在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以及其他靈活就業,進行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靈活就業登記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二、享受期限
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累計不超過2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不享受養老保險補貼)和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只參加了一項的只補貼一項。
三、申報材料
1、 《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初次申報 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1式1份,A4規格,初次申請時提供)
2、靈活就業證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擬留件。
在異地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提供當地社保經辦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1份,每季度提供,擬留件。
四、申報時間及地點
每季度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符合條件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向戶籍所在社區(村)提出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因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而撤銷社區服務站的,直接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公共管理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