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閱讀次數: 401
A: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納稅未超過45萬元),如何申報享受免稅政策?
答:請將免征增值稅銷售額填報在主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中填報。不要填報在主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也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關欄次。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是否有調整?
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欄次沒有變動,有關銷售額欄次填寫口徑與此前保持一致。即: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和“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更多稅收優惠政策,可關注遠創人力集團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