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9 閱讀次數: 800
繳費基數
當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
繳費比例
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八類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浮動(八類基準費率為0.2%、0.4%、0.7%、0.9%、1.1%、1.3%、1.6%、1.9%,按照行業風險設定),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下調幅度為50%。
繳費方式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