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6 閱讀次數: 712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在單位受到意外傷害的事件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為了幫助大家分清到底什么樣的傷害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河北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三級調研員劉伯洲結合實際案例為大家進行講解。
保安深夜被業主打傷 算工傷嗎?
小王在某市某小區做保安,負責維護門口秩序。
今年春天某日晚快12時,熱鬧了一天的小區終于安靜了下來。小王剛脫了制服想歇歇腳,就聽到有人在門口大呼小叫,原來是個“酒鬼”在撒瘋。小王趕忙出門,剛開口問了一句:“你從哪兒來的?”話音還未落,就見那人瞪著眼睛,反問他是干啥的,憑什么管他?接著,就不容分說地給了他一頓胖揍。
小王想著對方是業主,就強壓著火沒有還手,結果不僅被對方打得破了頭、左膝蓋被打骨折,而且胸肋處還青了一大塊。
后來,這個打人的業主被判了刑,并向小王賠了錢,但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卻起了爭議:單位認為小王雖然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但他一沒穿制服,二沒表明身份,所以不能說是在履職。同時,單位還強調該“酒鬼”已經喝了兩瓶白酒,就是在找茬撒酒瘋打人,跟小王履職沒任何關系。那么,保安小王此次被打受傷,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呢?
劉伯洲:此案中,保安小王在被打傷時,確實是在其當班的工作時間;地點是在小區門口,符合小區保安的工作場所;被打的原因是因為“酒鬼”的吵鬧影響到了居民的休息,作為保安理應進行制止,符合保安的工作內容。綜上,小王被打傷符合工傷認定的要素,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結果:小王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獲得通過后,保安公司不服,起訴到區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人社局的認定程序合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了保安公司的上訴。保安公司又上訴至市法院、省法院,結果都認定小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遭受醉酒業主毆打屬于工傷毫無爭議,同時,保安公司提不出證據證明小王的受傷與履職無關。法院裁定駁回上訴。
上班時與同事打架受傷 算工傷嗎?
皮啟寶是某縣煤礦的電工。雖然已年過四十,但脾氣依然暴躁,遇事就愛著急。
一天,皮啟寶負責的生產線意外停機,檢查后發現是設備壞了。于是,他急忙地去拿工具。沒想到卻忙中出錯,皮啟寶不僅自己不慎跌倒,還正巧把同事卜式奎撞了一個跟頭。“你是咋回事?”“我這不是著急干活嗎?”“干活也別瞎干啊!”……三言兩語,倆人就杠上了。同事老郝趕忙拉開倆人,勸說道:“你們倆這么大的人了,咋就沒個忍讓呢?拉倒吧。”可卜式奎還是沒完沒了,皮啟寶實在忍不住,順手就打了他一扁鏟,還在他臉上頂了一膝蓋。卜式奎哪能吃這個虧?他掄起斧頭就給了皮啟寶一下子……兩人雙雙受傷住院。
該礦向人社局給皮啟寶申請了工傷認定,但該市人社局卻作出了不予認定的決定。皮啟寶想不明白:“要不是忙著檢修,我哪能摔跤;不摔跤哪能砸到卜式奎;砸不到他,我哪會受傷,為啥就不能算工傷呢?”
劉伯洲:這個案件的關鍵是該職工是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傷害。皮啟寶受傷雖然是在班上,也與工作有聯系,但究其直接原因卻是因與他人互毆所致。其在跌倒時,是在履行工作職責,但在撞倒了同事后開始吵架撕扯,特別是被人勸開后,又把吵架撕扯升級為“互毆”,其后的這些行為與工作沒有因果關系,因此受的傷,也不屬于“履行工作職責過程受到暴力傷害”,所以其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結果:該礦不服人社局的認定,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人社局重新作出認定。人社局上訴到了市法院。在被裁定維持原判后,人社局又上訴省法院。最終,省法院撤消了二審判決,支持了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的結果。
醫生在醫院被同事的愛人打傷 算工傷嗎?
穆易是一家醫院婦產科的主任,科里有名護士叫任麗花。日前,任麗花找到穆易,說她要請產假。穆易發現對方并沒有懷孕,就以科里人手緊張,等其真正懷孕到了預產期再請假為由,拒絕其休產假。任麗花帶著情緒大喊:“憑啥科里別的護士都能輪著休產假,就我得一直上班,還老上夜班?”她還不依不饒地追到辦公室踹門罵街。穆易被她喊急了,也吼了她一句:“想請假就得按制度,咋鬧也不好使!”這事當天就算過去了。
誰知第二天穆易上班時剛走進醫院的大門,就被任麗花的愛人攔下,直接被打了一個措手不及,最終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醫院認為穆易作為科室主任是因為工作受傷,就向市人社局申請了工傷認定。但人社局認為穆易是因為與任麗花由于休假問題產生的沖突,后被任麗花的愛人毆打致傷的,雖起因是源于工作,但直接原因卻是報復行為,跟其履行工作職責沒關系,所以作出不予認定的決定。那么穆易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嗎?
劉伯洲:穆易受傷與其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即與護士協商休假一事有直接關系。要不是堅持執行制度,他就不會被打傷,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受傷屬于工傷認定”的情形,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結果:醫院到所在地區法院起訴,法院一審裁決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市人社局不服,上訴到中院。中院支持了一審判決。市人社局又上訴到省法院,稱兩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二審判決,依法再審,維持其不予認定的決定。最后,省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要求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保安在崗時與同事打架受傷 算工傷嗎?
馬峰從農村老家來到城市打工,在一家公司當保安。領班瞧不起馬峰是農村人,平時沒少欺負他。
去年夏天的一天,馬峰當班。當他后半夜巡完崗剛回到門衛室時,恰巧遇到領班醉醺醺地從外面回來,非說他巡崗任務完成得不好,讓他再去繞著大院巡一遍。為此,兩人發生了爭執。領班趁著馬峰不注意,從抽屜中取出美工刀,劃傷了他的臉和胳膊。
后來法院判該領班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及賠付馬峰53000元。此時,有人提醒馬峰,他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在馬峰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后,人社局卻作出了不予認定的決定。馬峰想不通:自己是在上班時間,在門衛室受的傷,怎么就不算工傷呢?
劉伯洲:本案,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的決定并沒有錯。馬峰的職責是巡崗,當他回到門衛室時,其當晚的巡崗任務就已結束。所以其受傷時,并沒有處于履行巡崗職責的狀態。
雙方是在領班讓馬峰再巡一圈崗時起的爭執,此行為已經中斷了馬峰的“巡崗”履責,也就切斷了“履行工作職責”和受到暴力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據此,馬峰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結果:馬峰不服,起訴至區法院,區法院裁決,維持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的結果。馬峰又上訴至市法院。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領班的行為屬于犯罪并已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受害人也得到了賠償。原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人馬峰要求“撤銷被訴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應予維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