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閱讀次數: 675
實施時間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實施內容
《關于實施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部署,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實施《通知》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全省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下調50%執行。
延續一年原因
根據國家關于工傷保險階段降費措施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的部署安排,結合當前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可支撐月數等情況,《通知》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實施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全省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下調50%執行”。據測算,延續一年階段降費措施將減輕企業繳費成本約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