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閱讀次數: 1255
近日,山東省濰坊市醫保局、濰坊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濰坊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據了解,獎勵共分5個標準,最高可獎勵1萬元。
《辦法》鼓勵本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辦法具體確定了舉報情形,主要包括:
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定點醫藥機構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行為,造成醫保金損失的。
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為,造成醫保金損失的。
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保金支出的。
獎勵標準共分五個檔次:金額1千元以下的,給予200元獎勵;金額1千元(含)以上至6千元的,給予200-500元獎勵;金額6千元(含)以上至8萬元金額較大的,給予500-2000元獎勵;金額8萬元(含)以上至50萬元金額巨大的,給予2000-5000元獎勵;金額50萬元(含)以上金額特別巨大的,給予5000-100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