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閱讀次數: 799
不可以。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注意事項:
1、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且與失業補助金不能同時享受。
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根據實際代發需要提供對應銀行卡(湖北銀行);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材料證明。
3、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失業保險金:
①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
② 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
③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④ 應征服兵役的;
⑤ 移居境外的;
⑥ 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⑦ 被判刑收監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