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閱讀次數: 812
入院時將參保證明、身份證明、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供養證、“一卡通”、銀行
賬戶等一并交醫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負費用若未達到5000元大病保險起付線時,按照“基本醫保、醫療救助”流程依次進行“一站式服務”;
單次住院合規的個人自負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及時給予補償大病醫療保險費用;
單次住院合規的自負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但年內經多次住院且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承保機構在結算年度末給予一次性補償,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流程依次進行“一站式服務”。
大病醫保包括哪些疾病
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在報銷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醫保報銷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理醫療費用,再給予報銷50%以上。而且,對醫療費用實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以個人自負超過5000元部分為補償基數。報銷比例分段遞增。
補償基數0至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至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至5萬(含5萬)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城鄉居民在市級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市、縣級在規定報銷比例基礎上分別提高5%和10%的比例進行補償。
不在大病醫保的報銷范圍內的情形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3、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4、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6、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7、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