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閱讀次數: 918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產假結束后三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材料到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津貼申領手續,辦理時間為每月1到20日工作日。生育保險津貼材料申報成功后,各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受理、審核,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業務帳表和申報資料提交至市醫保中心,市醫保中心于15個工作日撥付到帳。單位一般可于提交申報資料約兩個月后查詢生育津貼出賬信息,出賬后單位需登陸“單位辦事”平臺,打印武漢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結算單和生育保險待遇應付明細表并遞交至市醫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醫保中心自單位提交資料起15個工作日內撥付到帳。
武漢生育津貼如何算?
(一)待遇享受天數: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天;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8天。
(二)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實際申報繳費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日計算;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變動工作單位的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前12個月內該職工工作過的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數計算;用人單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時間內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8年8月1日起執行)。
(三) 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產假天數。
(四)撥付的費用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于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