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閱讀次數: 722
近日,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人社局發布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通知明確,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分別增加了90元。此外,將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852元提高到906元;2021年6月1日(含)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新標準計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轉移失業保險待遇的,終止或者解除合同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含)后的,按新標準確定。
下一步,市人社局將圍繞此次失業保險待遇調標工作內容精心組織宣傳、認真落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納入待遇享受范圍,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為失業人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切實增加失業人員獲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