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閱讀次數: 831
據第一財經消息,近期網絡上有一些信息稱,為遏制不斷飆升的勞動力成本,深圳市17年來首次對工人薪酬規定進行改革,計劃降低員工的加班費,收緊獎金規定,延長向員工支付工資的最后期限。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第一財經記者稱,該消息并不屬實。該局稱,這實際上是對5月份深圳人大審議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內容存在一些誤解,尤其是該草案中涉及的取消不定時工作制三倍加班工資,“可能大家不太了解”。
5月27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這也是該條例實施近17年來,擬首次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包括工資支付日擬延長至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不定時工作制員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3倍加班工資、最低工資標準擬由每兩年改為每三年調整一次、年終獎擬新增按勞動合同約定計發方式等。
深圳原執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員工加班工資。為創新特殊工時管理制度,此次《草案》也擬刪除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資的規定。
深圳人社局此前表示,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而直接確定其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據了解,目前北京、江蘇、天津、廣東以及安徽等地工資支付條例皆不支持不定時工作制享有3倍加班工資。
5月27日,深圳市政府在提請修改員工工資條例時稱,隨著深圳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而當前深圳部分大中型企業經濟效益下降,小微企業融資不易、成本較高的結構性問題依舊突出。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穩企業、穩就業是當前的迫切任務,亟須破除妨礙勞動力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