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7 閱讀次數: 586
一類失業人員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另一類為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有兩個,參保繳費不滿一年的失業人員,發放標準為每月726元。參保繳費滿一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發放標準為每月735元。
工作人員表示,失業補助金需在12月底前申領,而且每人只能申領一次,補貼資金發放到申領人社保卡銀行賬戶中。失業人員領取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此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失業保險金:
1.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1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按規定仍有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尚未領取完畢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非本省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1.參加失業保險累計滿1年,或者參保不滿1年但本人按規定仍有可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尚未領取完畢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非廣東省戶籍人員;
5.在法定退休年齡內(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