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閱讀次數: 645
小葛原工作于A公司,在2020年8月安排的職工體檢中,他被查出患有輕微的高血壓癥,但由于工作繁忙,他也一直未就醫治療。2021年4月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A公司與小葛解除了勞動合同,自5月起不再為小葛繳納社會保險,小葛也從一位就業人員變成了失業人員。急于再找工作的他每日忙于投遞簡歷和應聘面試,突然一天頭暈得厲害,于是他馬上到了就近的醫院就診。經醫生檢查,發現小葛高血壓癥的病情加重,建議入院系統治療。小葛一邊面對著失業在家的經濟壓力,一邊面對著自己高血壓癥的嚴重病情,心想自己是失業人員目前沒有繳納社保,一定也無法享受醫保待遇。入院治療可能需要一筆很大費用,無疑對于小葛來說是雪上加霜。聽聞這一情況,社區的就業援助員告訴小葛,目前可以前往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就可以享受一定的醫保待遇。
一、 失業人員自申領失業金當日起,也可享受醫保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也在近日發布了《關于失業人員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24號),其中再次明確了以下幾點規范:
1、 失業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醫保待遇,不再區分是否屬于城鎮戶籍類別。
2、 失業人員參加本市醫療保險個人不用繳費。
3、 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當日起,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二、 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需要注意的事項。
失業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還需關注以下幾點:
1、 失業人員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若醫療保險網上結算功能尚未開通,由本人先行墊付,次月憑有關資料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報銷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2、 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間,不再享受《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失業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滬勞保就發〔1999〕17號)規定的相關醫療補助金等待遇。
3、 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人員參保后,由于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等原因導致失業人員重復參保的,重復參保期間失業保險基金繳費部分退還失業保險基金。
最后,提示,失業人員在享受醫保待遇期間,門急診和住院治療,都視同參保的一般人員。對于需要就診的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來說,及時進行失業登記,按規享受,在患病時獲得最有力的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