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6 閱讀次數: 772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如果已辦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辦理的失業登記就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它的資格。必須有求職要求,就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必要前提,而且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每月可以領多少?
《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鄭州市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該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按照鄭州市目前的最低工資保準是1900元/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15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