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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保待遇清單制度組織實施

                      2021-08-11 閱讀次數: 667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組織實施如下:

                      (一)自覺提高站位,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認識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夯實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機制,扎實貫徹落實,逐步實現政策縱向統一、待遇橫向均衡,確保各統籌地區基金運行安全和醫療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要加強政策解讀,引導預期,確保政策平穩過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做好銜接過渡,妥善處理有關政策。按照杜絕增量、規范存量的要求,各地原則上不得再出臺超出清單授權范圍的政策。對以往出臺的與清單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出臺部門具體牽頭,原則上3年內完成清理規范,同國家政策銜接。加快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實施應用,做到信息系統與待遇清單制度相適應,在信息系統上同步完成清理規范,對超出清單授權范圍的,信息系統不予支持。建立健全適應清單制度運行需要的中央對省級和省級對統籌地區的追責問責機制、獎勵懲處辦法等,對執行不堅決、不徹底、不到位的,督促糾正,追責問責。

                      (三)加強溝通協調,建立重大決策請示報告制度。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符合中央改革方向、地方須因地制宜探索的新機制、新辦法,在按程序請示報告后,鼓勵各省探索。為應對突發性重大情況等確有必要突破國家清單限定的,要及時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國家規定的民族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等特殊政策措施,以及基本醫保省級統籌等重大政策調整,要在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后,按規定推進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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