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1 閱讀次數: 671
記者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與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印發了《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從2022年7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依據《實施辦法》,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從2022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模式,按“增量留存量”的原則,由基金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結算。也就是各級稅務機關將征收的失業保險費按筆數劃入省級社保基金專項賬戶。各地區根據季節提出用款計劃,所需資金從省級財政專戶撥付到各城市的社保基金支出戶。各城市原有結余資金由省統一管理,統一調配使用。按照當地上年度平均月支出標準,留用3個月支出額在各市支出戶中作為周轉金,扣除周轉金后余額的15%上解給省財政專戶,作為省統籌啟動資金,其余結余的基金委托各市臨時存放,使用的是省級使用權。各地區、各部門的待遇和項目支出由省級統籌基金支付,當出現當期基金缺口時,省按照差額總額從各市、縣累計結余基金中相應比例調撥資金。
與此同時,《實施方案》明確了參保的范圍和對象。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省內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對中央、省、軍地各級用人單位參保管理實行屬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