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閱讀次數: 536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扎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2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于擴大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3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21年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質量年活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號)精神,進一步增強職業技能培訓針對性和有效性,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培養壯大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隊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各區要把援企穩崗作為提高培訓針對性的重要舉措,抓好以工代訓擴就業穩就業工作,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中小微企業吸納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人員以工代訓等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其中,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企業按照2019年度月營業收入基數確定。
企業吸納脫貧人口(已享受過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人員除外)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個月,政策執行時間至2021年底。
以工代訓注重崗位工作訓練,無需單獨組織開展培訓,不計入每年3次培訓補貼范圍。同一企業只可為同一職工申請一次以工代訓補貼。
二、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
適應現代企業發展和企業技術創新需要,面向各類企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提高培訓質量。鼓勵年度質量評估結果A類職業培訓學校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支持企業公共實訓基地為其他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優先使用專賬資金
優先使用專賬資金開展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培訓期間符合規定的生活費補貼可從專賬資金支出。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用工及中職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按規定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職業培訓補貼(含生活費)范圍。各類人員參加準入類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享受培訓補貼。
四、嚴把培訓質量
各區要嚴格培訓班期管理,將培訓前備案、培訓中檢查、培訓結果考核落到實處,運用大數據、視頻監控等對培訓評價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依規嚴肅處理。
各區可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承擔開展各類培訓機構審核、過程監管、補貼資金審核等工作,第三方社會機構的引入應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開展。各區人社、財政部門要對引入的第三方社會機構建立嚴格、全面的監管和考評機制,定期組織工作效果評審。
五、強化培訓資金監管
各區人社、財政部門要強化培訓資金監管,建立覆蓋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加大風險防控和排查。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懲。要切實履行專賬資金管理使用責任,充分發揮專賬資金使用效益,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梳理完善業務流程,提高資金撥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