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閱讀次數: 500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淄博市最低工資標準將于10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2100元/月;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1900元/月;高青縣、沂源縣1700元/月。
為貫徹落實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90%上調失業保險金。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為: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高新區、文昌湖區、經開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719元調整為1890元,增加171元;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由原來每人每月1557元調整為1710元,增加153元;高青縣、沂源縣由原來每人每月1395元調整為1530元,增加135元。此次調整將惠及我市1.7萬余名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