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閱讀次數: 343
10月1日起,南昌市建立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按照三類類別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具體標準按適用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確定。
依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規定,首次明確建立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適用區域劃分暫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新文件出臺后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進賢、安義兩縣為三類區域,失業金標準由1340元/月提高到1449元/月;新建區、南昌縣為二類區域,失業金標準由1340元/月提高到1557元/月;市本級及其他城區為一類區域,失業金標準由1340元/月提高到1665元/月。三個類別每月分別提高109元、217元、325元,月平均提高217元。
此次調整后,失業保險金標準大幅提高,再加上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農民工合同制工人一次性補助等)標準同步提高,參保失業人員可以得到真金白銀的政策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