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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領取有關問題解答

                      2021-10-18 閱讀次數: 385

                      近日,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財政廳發布通知,明確了陜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及待遇領取有關問題。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2014年2月之后參保的,從參保的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參保居民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未及時繳費的,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補繳費的,不享受政府補貼,不計算為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年滿60周歲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從到齡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從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開始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60周歲當年,城鄉居民可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也可以不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具體由各統籌地區結合實際確定。60周歲當年繳費的,繳費時間遲于到齡月份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從到齡次月起發放;領取待遇后,參保人員不能再繼續繳費。

                      重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選擇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領取條件的,養老待遇從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次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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