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閱讀次數: 548
近日,濰坊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全市部分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10月底前,調整部分將發放到位。
本次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原破產企業致殘程度五至六級已辦理退出生產崗位手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此次一并參加調整。
發放標準: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原破產企業致殘程度五至六級且已辦理退出生產崗位手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143元、13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