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閱讀次數: 415
根據《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葫人社〔2021〕105號)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葫蘆島市最低工資調整為1580元,為更好的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葫蘆島市調整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標準。
自2021年11月1日起,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32元調整到1422元;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0年及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406元調整到1501元。
自2021年11月1日起,將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不滿1年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由每月629元調整到671元;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主動辭職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由每月1006元調整到10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