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閱讀次數: 685
一、城鎮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能報銷多少錢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抄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范圍
1、自購藥品的;
2、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5、到境外就醫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不予報銷的情形。
另外工傷、職業病、流氓斗毆、酗酒致傷、交通肇事、他人故意傷害、醫療事故、美容、健康體檢也都不屬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
三、醫療保險報銷的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