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閱讀次數: 418
記者李煥坤報道:11月24日,15屆162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愿為原則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享受與強制繳存職工同等的個人所得稅減免、政府保障性住房、積分入戶等公共服務政策,及按月沖還租金等便利措施。《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管理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新業態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臺港澳人員和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可參照本辦法中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管理辦法》規定,靈活就業繳存人員應當以個人名義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資金由本人承擔,并按月繳存,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不低于10%。
當發生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是發生購房、租房等住房消費行為的,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執行。二是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退出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制度,退出時銷戶并提取以靈活就業繳存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貸款方面,《管理辦法》規定,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靈活就業人員可貸額度公式、收入還款比、貸款期限、房屋價格等因素綜合確定。最高貸款額度與強制繳存職工一致。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且不得超過65歲,兩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以貸款期限長的一方計算貸款期限。靈活就業繳存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房款時,可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