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8 閱讀次數: 974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深化特殊工時審批清單式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杭人社發〔2021〕50號)于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特殊工時審批清單式改革是指符合特殊工時審批條件的崗位,用人單位經履行民主程序后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準后,其清單內的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不再需要審批的一項制度。文件施行以來,全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已累計審批實行特殊工時清單式管理215件。
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實行特殊工時清單式管理的行政檢查和用工指導,督促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規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等規定,加強對職工休息休假、工資報酬等權益的保障。10月21日至11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各區、縣(市)對轄區內63家申請實行特殊工時清單式管理的企業開展行政檢查。
行政檢查重點圍繞企業申請特殊工時崗位清單式管理履行平等協商程序的情況等6個方面開展實施。通過查閱臺賬,隨機抽取涉崗員工訪談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執行情況。經檢查,轄區內企業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總體情況良好,能夠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安排涉崗員工作息時間,確保涉崗員工休息休假權益,同時也能按照規定支付相應加班工資。同時也發現一些問題,個別企業對履行與職工平等協商程序相關政策和操作不熟悉、行政許可決定書未公示告知到位、執行特殊工時制崗位變動未及時報備等,檢查人員一一加以指出并督促企業整改到位,還對企業存在的其他用工風險,逐一進行政策指導,進而減少企業用工風險隱患。
錢塘區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檢查現場
下一步,我市將繼續加大特殊工時審批清單式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同時不定期開展對企業實行特殊工時清單式管理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對發現執行特殊工時制度較差、職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行政許可,并將其從清單中取消,依法保障涉崗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