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6 閱讀次數: 580
近日,《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并印發實施。根據 《方案》,“十四五”期間,山東省將創設120萬個左右城鄉公益性崗位,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創設100萬個左右,城鎮公益性崗位創設20萬個左右。
《方案》明確,城鄉公益性崗位的年度開發計劃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別安排公益性崗位40萬個左右,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別安排公益性崗位20萬個左右,每年開發計劃中鄉村公益性崗位約占80%、城鎮公益性崗位約占20%,視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形勢動態調整年度計劃。
山東提出,城鄉公益性崗位的安置重點是就業困難群體。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脫貧享受政策人口 (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 (45-65周歲)等群體;城鎮公益性崗位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 (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等群體。
在崗位設置方面,山東明確,城鄉公益性崗位堅持需求導向、公益屬性的原則,在統籌整合現有公益性崗位基礎上,設立公共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社會事業類、設施維護類、社會治理類等崗位。縣 (市、區)可根據實際需求統籌設置崗位開發類型,綜合設崗或單獨設崗。2022年崗位設置側重于服務鄉村振興、衛生防疫、齊長城巡護、新時代文明實踐站 (所)管理服務、農村公共文化設施管理維護等領域。
關于崗位待遇, 《方案》提出,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按照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縣 (市、區)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按月發放。同一人員的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鄉村公益性崗位到期后可視情適當延長,城鎮公益性崗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鄉村公益性崗位應為在崗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城鎮公益性崗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退出公益性崗位后生活困難人員,按規定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做到政策有效銜接、幫扶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