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0 閱讀次數: 892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經省政府同意,自發布之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軍區。
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中央駐皖各單位。
原文鏈接: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54079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