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閱讀次數: 2433
為進一步做好天津市農籍職工參保繳費工作,切實維護農籍職工合法權益,并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日前發布《關于農籍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農籍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在與農籍職工協商一致基礎上,可繼續按農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 8.5%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費,農籍職工本人不繳費,繼續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不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