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申報須知
一、門急診墊付醫療費申報
要件:(1)費用收據聯(加蓋醫院現金收訖章);(2)清單(如需另附明細);(3)處方;(4)社保卡或身份證復印件;(5)異地安置人員另附異地安置表復印件;(6)異地急診另附醫院等級證明及急診診斷證明(加蓋急診章和診斷證明章)
填報表格:1). 106號表一份 2).104號表一份 3). 105-1號表一份 4). 105號表一式兩份 以上表格均在相應位置簽字蓋公章。
提示:1)、同一人的不同級別醫院的收據應分開粘貼申報。注:天津市急救中心(即120救護車)為二級定點醫療機構。2)、按收據上實際發生額計算合計,并對票據的藥品費、檢查費、治療費等項目做分類匯總后填入“發生金額”列內。3)、異地發生的意外傷害的門診費用按此類申報。4)、本市發生的意外傷害費用不屬此類,另報意外保險公司。
二、門診特殊病墊付醫療費申報
要件:同“門急診墊付”備件1---5項
填報表格同“門急診墊付申報”表。
提示:將同一人的不同門特病種的收據分開申報;治療癌癥的草藥費用需要提供鎮痛證明;糖尿病有合并癥的需附“微循環病變”的證明。
三、住院墊付醫療費申報
要件:(1)費用收據聯(加蓋醫院現金收訖章);(2)出院記錄復印件(加蓋病案室章);(3)出院診斷證明(加蓋診斷證明章);(4)住院匯總明細;(5)社保卡或身份證復印件;(6)全額墊付的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
** 異地急診住院:提供上述(1)--(6)另附住院病歷首頁(加蓋病案室章)、醫院等級證明
** 異地安置住院:提供上述(1)--(6)另附異地安置表復印件
** 轉外埠住院:提供上述(1)--(6)另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登記表》原件及醫院等級證明
** 自行異地就醫住院:提供上述(1)--(6)項另附醫院等級證明
填報表格同“門急診墊付申報”表。
提示:1)異地發生的意外傷害的住院費用,另報意外保險公司2)未辦理轉診手續、非急診的自行異地就醫,報銷限醫保定點二、三級醫院的住院費用,門診不予支付。
四、急診留觀轉住院墊付醫療費申報
要件:(1)費用收據聯(加蓋醫院現金收訖章);(2)明細清單;(3)處方;(4)急診留觀轉住院證明(加蓋診斷證明章和急診章);(5)當次住院費用收據復印件或《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聯網醫療費個人項目審核支付表》(津社保醫支字202號)原件;(6)社保卡或身份證復印件;(7)急診留觀死亡另附死亡證復印件;(8)異地急診留觀另附醫院等級證明、墊付說明。
填報表格:同“門急診墊付申報”表。
五、急診留觀轉住院聯網費用調整支付
要件:(1)、已聯網結算票據--收據聯(加蓋醫院現金收訖章);(2)、明細清單;(3)、處方;(4)、急診留觀轉住院證明(加蓋診斷證明章和急診章);(5)、當次住院費用收據復印件或《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聯網醫療費個人項目審核支付表》(津社保醫支字202號);(6)、社保卡或身份證復印件;(7)、急診留觀死亡另附死亡證復印件
填報表單:1). 106號表一份 2).104號表一份
提示:1)急診留觀轉住院是指參保人員住院前7天(含住院當日)在急診留觀期間發生的連續不間斷的全額墊付醫療費用。其中參保人員在留觀期間死亡的醫療費用可按急診留觀死亡審核支付。2)留觀證明需要注明留觀病種、起止日期、是否觀察后轉住院等。3)急診留觀死亡地點必須為就診醫院。4)在急診留觀期間轉診轉院的,在提供的留觀證明中須注明轉診轉院的情況,轉入醫院需提供留觀證明。
生育保險業務備件單
生育津貼申報備件:
一、正常分娩:(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3)出院記錄復印件(加蓋定點醫院病案室章) (4)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5)非自然分娩提供手術記錄復印件(蓋病案室章)(6)異地分娩人員另附《生育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7)特殊情況另附其他要件
提示:如為異地準生證,提供準生證復印件
二、終止妊娠(流產):(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流產診斷證明,注明流產時間(加蓋診斷證明章和生育保險章)(4)(限住院)出院記錄復印件(加蓋定點醫院病案室章)(5)特殊情況另附其他要件
三、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分娩:(1)社會保障卡及復印件(2)病歷(主要指分娩記錄、手術記錄或出院記錄,三者具備其一且能夠闡明生育分娩診療情況即可)原件、復印件、翻譯件及公證件(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翻譯件及公證件
提示:境外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費用,不予支付。
生育墊付藥費申報備件:
一、產前檢查:(1)上述正常分娩津貼備件(2)門診票據(收據聯)、明細(3) 如有超聲檢查需附檢查報告復印件
二、分娩住院: (1)上述正常分娩津貼備件(2)票據(收據聯)(3)住院費用總清單或匯總明細
三、計劃生育手術:
1.終止妊娠(流產):(1)上述終止妊娠津貼備件(2)票據(收據聯)(3)明細
2.上環、取環:(1)票據、明細(2)診斷證明(蓋生育保險章及診斷證明章 若絕經1年以上需在診斷證明上注明)(3)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提示:1.以上申報業務均由用人單位帶單位公章或部門章辦理。
2.同時申報上述多種業務,要件重復的無須重復提供。
3.本市計劃生育手術及住院分娩費用均聯網結算
重要提示:上述生育保險業務在費用發生次月起12個月內申報有效,過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