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6 閱讀次數: 707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委聯合發布《關于落實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實施以工代訓補貼的通知》,在全市實施以工代訓補貼。
通知規定,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應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本市各類企業。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以工代訓補貼,要求企業于2020年年內新吸納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四類重點人員”)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保費;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要求企業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業,但繼續為員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并按規定繳納社保費的困難企業。
企業新吸納的“四類重點人員”如何認定?具體來說,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以人社部門登記為準;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學信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登記畢業時間為準。
2020年6月1日后仍處于停工停業的困難企業,認定條件是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補貼當月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企業連續申請2個月或3個月的以工代訓補貼,補貼月份期間均應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通知還規定,同一企業只可申請一次以工代訓補貼,同一職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每家企業以工代訓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申仁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