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9 閱讀次數: 1088
為充分發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的保障功能,切實減輕參保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醫療費用負擔,近日,廣西人社部門出臺了《關于擴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通知》,對擴大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使用范圍有關問題進行了說明。
《通知》規定,廣西區域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其個人賬戶資金可“家庭共享”,即可支付本人和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產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健康體檢費用。
《通知》規定,廣西區域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可支付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材料、批準文號為衛消字或衛殺準字的消毒用品和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所產生的費用。
該《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通知》標志著廣西個人醫保賬戶“家庭共享”政策,從2017年自治區本級、南寧市局部探索試點到全區范圍內的全面實施。